4月16日,当事人司某委托其近亲属为浚县法院新镇法庭送去锦旗,上面写着“怀爱民之心 办爱民之事”,表达了对法院工作的支持与感谢。
原告司某现年80多岁,其女儿张某因交通事故死亡,未留下遗嘱,张某死后留有位于鹤壁淇滨区、浚县、滑县的八套房产(价值约460万元),还有各类保险公司赔偿款。因司某与其女婿韩某就遗产及赔偿款分配问题产生纠纷,司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张某婚前所有的位于淇滨区的两套房产并分割保险死亡赔偿款。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本案系家庭成员之间因继承、共有财产问题产生的纠纷,为一并解决所有遗产处理问题,在审理中一方面向原告释明应追加其他继承人(张某遗留的未成年孩子)作为本案第三人参与诉讼,一方面引导原告补充举证遗产的相关证据,并协调双方通过约4个小时的庭前证据交换固定了所有遗产价值情况,并在证据交换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清楚明晰的表格方式计算出双方各自继承的遗产价值,并以“原告对被继承人尽到主要抚养义务,应适当多分遗产”为法律依据,经法官运用背靠背、释法答疑等调解方式,最终达成由原告继承并单独分得淇滨区三套房产(价值约90万元),被告及第三人共同所有其他遗产的遗产分配方案。在双方的同意下,承办法官当天为双方出具了调解书。
该起遗产纠纷的成功调解,既化解了双方因争夺遗产所导致的家庭矛盾冲突,也保护了年迈的老人及未成年孩子继承遗产的合法权益。在今后的工作中,新镇法庭将以教育整顿为契机,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