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中午,鹿邑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鹿邑县互助街北段发现了执行人周某名下的众泰汽车一辆,遂及时赶赴车辆停放地点,拨打了车辆上的挪车电话,10分钟后一位案外中年男子郭某与5名醉酒同行人员来到现场。执行法官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准备扣押该车辆。郭某对执行法官进行辱骂、撕扯,并扬言“这个车是周某抵押给我的,谁也开不走这辆车!”
据悉,周某经营生意期间,因亟需资金,向李某借款13.2万元。到期后,经李某多次催要未归还。李某遂诉至鹿邑县人民法院,判决周某偿还李某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周某仍未偿还,李某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人员查询到周某名下有车辆,遂依法予以扣押。在扣押过程中,案外人郭某阻碍执行,声称该车辆被周某抵押给自己,但无法出具合法手续。

法官继续对郭某释法明理,告知其妨碍执行的后果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途径,但郭某仍不停劝阻,变本加厉的纠缠执行法官。法官对其警告无效,强制将该醉酒男子拘传至法院。经过批评教育,郭某认识到了自己错误,并写下了悔过书。鹿邑县人民法院根据郭某悔过情况,对其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并将涉案车辆予以扣押。
来源:鹿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