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华书睿/文图
矛盾纠纷是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尤其在农村地区,由于各种因素的交织,矛盾纠纷更是时有发生。作为农村基层干部,在维护基层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近日,桐柏县大河镇土门村党支部书记丁月红接到水潭组组长的电话汇报,称其辖区居民姜某某在自家山坡上巡查时候,发现自家山坡在与崔某某相邻的地方有栽树的痕迹,随即找到崔某某进行理论,发生争吵。希望土门村民委员会出面调停,化解矛盾纠纷。
丁月红听到汇报后立即赶到现场,经询问80年代参与分山人员马某喜、马某贵等了解到,姜某某的山坡与崔某某的山坡相邻,分界线是由岭分水的栗树桩对应坡脚的一棵松树为界线,界线以南是崔某某山坡,界线以北是姜某某山坡,双方彼此经营自家山坡,互不侵犯。现因年代久了,界线参照物常年被雨水冲刷已经腐烂了,找不到参照物;因姜某某这些年在桐柏管理孙子上学,回来老家时间较少,崔某某就想着既然找不到参照物了,就沿着山坡直上直下栽了2排桐树,没想到就栽到姜某某山坡上了。
调解人员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诉求后,分析了矛盾纠纷的具体起因、了解矛盾纠纷的根源,准确地找出问题的本质,争议的焦点就是两家边界不清楚,造成争议。调解人员郭文长建议要求当事人双方拿出有效的山坡承包合同,在村、组干部监督下双方重新划定界线,栽上界石。
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逐渐消气,根据土门村调解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双方达成和解。至此,姜某某与崔某某山坡边界矛盾纠纷得到了及时、有效地解决。
【编审:钟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