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对违反疫情防控措施人员追究法律责任的通报
目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入豫必报备”是落实疫情防控“外防输入”的基本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现就近日常态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5月2日晚,开发区邓襄镇在卡点排查中发现辖区居民于某伟、杨某伟为红码人员,未提前报备,私自从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返漯,遂立即上报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并对其2人落实集中隔离措施。按照《关于印发漯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漯疫防指办〔2022〕100号)相关规定,经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于某伟、杨某伟闭环管理转运费用、集中隔离费用由个人承担,并依规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上述两人违法行为,待其隔离结束后,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望全区广大人民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以为戒,严格履行防疫责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规范。非必要不返漯来漯,确需返漯来漯的,提前三天报备,返漯来漯后主动报告涉疫行程,自觉接受管控措施,共同筑牢健康安全防线。对瞒报、虚报、迟报或不接受防控措施,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部门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2022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