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倪政伟 通讯员 李宁 刘雪豪
稀里糊涂和某保险公司签了一次性赔偿协议,仅得到人身意外保险医疗费4.29万元的王某,心有不甘。
那应得到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抚慰金、二次手术费等费用,难道就打水漂了不成?
王某通过咨询律师得知,自己与某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一次性赔偿协议,即某保险公司(甲方)一次性赔付王某(乙方)医疗费等损失4.29万元;甲方支付乙方上述赔偿金后,乙方因本次事故再出现任何问题或增加的赔偿项目及赔偿金额都与甲方无关,同时放弃向法院起诉的权利。此后甲、乙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此案与保险公司一次性了结,今后无涉。
后来,王某经司法鉴定,肋骨骨折10根构成十级伤残;右肩袖损伤修补术后,后遗右关节活动功能丧失39%评定为十级伤残。
为挽回损失,王某将某保险公司诉至民权县法院,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一次性赔偿调解协议书》。
本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是否应当予以撤销的问题,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本案符合撤销要件,即:双方签订的《一次性赔偿调解协议书》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使原告遭受重大利益损失,构成显失公平,该《一次性赔偿调解协议书》应予以撤销。
故,本院判决撤销原告王某与被告某保险公司签订的《一次性赔偿调解协议书》。
承办法官李运丽说:王某随后再次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某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审理调解过程中,充分考虑农民工的弱势群体地位,引导双方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最终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近日,王某已收到理赔款项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