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宋明增 通讯员 张媛媛
2020年10月29日,省公安厅高速总队、交通运输厅高速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豫公高通〔2020〕20 号),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全天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全省高速公路通行。
2023年元旦假期(2022年12月31日0时至2023年1月3日6时),濮阳高速公路全路段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服务区燃油(气)配送车辆,应当在每日0至6时以外的时间段通行。
请相关运输企业和相应车型车辆驾驶人提前安排调整运输计划,合理选择出行时间和路线, 并通过“河南高速公安”微博微信平台、“濮阳高速交警支队”微博、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高速公路沿线电子显示屏等途径,及时获取道路通行信息。
濮阳高速交警提示:
1.元旦假期期间,濮阳高速公路沿线各收费站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驶入,已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就近驶离高速公路。
2.对违反高速公路禁行规定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濮阳高速交警将依法对车辆及驾驶人给予处罚,并将违法信息转递抄告至运输车辆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委办、安监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督促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