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组干〔2022〕23号文件,经研究,决定:
免去高学锋同志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职务;
免去郝正强同志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曾亚旭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
梁小轩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
免去王建伟同志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李登峰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孙社子同志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王宝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海涛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免去苏守江同志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孙志钦同志任县林业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张红晓同志任县林业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牛同安同志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王万祥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文物保护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琳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千唐志斋博物馆副馆长职务;
张军营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黛眉山地质公园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宋伟同志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王海峰同志任县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河道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姜魁同志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岩冰同志县移民工作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付璐璐同志任县文物保护服务中心副主任;
冯莎莎同志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免去赵海侠同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
吕宝康同志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