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夏秀琴 通讯员 王璐 石超凡/文图
12月13日至15日,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对刘某某等15名被告人涉恶犯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以来,刘某某为攫取不法经济利益,以自己开办的如家宾馆三楼两个房间为办公场所,在宜阳县城及周边从事非法高利放贷活动,期间又纠集薛谋谟、翟某某、张某某、赵某某、陈某某、刘某某等前科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为其非法讨债,在外出要账过程中分别多次向多名欠账人、担保人采用长时间静等、非法拘禁、殴打、尾随跟踪、用喇叭喊、喷漆、拉横幅、堵锁眼、威胁恐吓等方式讨债,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欠账人的正常生活。逐步形成以刘某某为纠集者,以薛某某、翟某某、张某某、刘某某、赵某某、陈某某、杨某某、陈某某、朱某某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某等15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妨害罪证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罪名、犯罪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
因案情重大复杂,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