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夏秀琴 通讯员 王俊峰 蒋潇 张月/文图
12月6日至12月10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恩子等34名被告人涉嫌非法采矿、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涉恶犯罪一案。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王恩子、张小飞、王波子、王贤平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入河南省新安县铁门镇董沟村、石寺镇下孤灯村、贾沟村他人矿区内非法采矿,获取非法利益。2012年至2020年间,被告人王恩子、张小飞、王贤平等人又以新安县凯通工贸有限公司、洛阳万山矿产品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洛阳香江万基铝业有限公司、中铝矿业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签订采区采矿工程合同,假借承包铝土矿开采之名,实则非法采矿、偷卖国家矿产资源,严重侵犯国家利益。
在非法采矿期间,被告人王恩子、王贤平、吕林强、张孟帅、宋红涛等人采用随意殴打、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与村民发生矛盾纠纷,严重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2016年8月底至9月初,被告人王恩子因与他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伙同被告人王贤平、吴利国通过指使或暗示、默许的方式,安排吕林强、张喜强、吴利强等人对被告人刘刚驾驶的车辆进行打砸,造成车辆损失;安排吕林强、梁向辉、张喜强、刘兴强等人与被告人邓珂、刘刚、王志超等人持械聚众斗殴,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恩子等人长期盘踞在新安县铝矿石开采领域,以非法采矿为依托,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实施恶势力惯常的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逐步形成了以王恩子为首要分子,王贤平、吕林强、王双成为重要成员,吴利国、张小飞、王波子、郭鸣、张孟帅、宋红涛等人为一般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王恩子等34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窝藏罪、妨害作证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分别围绕指控事实和涉案财产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及财产处理充分发表意见,34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其中30名被告人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或当庭自愿认罪。部分人大代表、相关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
因案情复杂重大,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