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王丹
记者从洛阳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努力推动经济稳定持续高质量发展,洛阳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洛阳市开展阶段性降低企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费率工作的通知。
自2022年1月至12月,洛阳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企业缴纳费率由7.5%降至6.5%。此项政策出台后,在保证待遇不减的前提下,进一步为企业减负、释放活力。
洛阳市医疗保障局
洛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
关于继续开展阶段性降低企业参加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费率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医保中心,有关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减轻企业经济负担,助力副中心城市建设,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稳企业、保民生”的要求,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洛发〔202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费率的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降低征收企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费率
(一)执行期限。降低费率期限为2022年1月—12月。
(二)执行标准。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率由7.5%降至6.5%。
(三)执行对象。全市各类企业,不包括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二、个人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不予降低,企业(单位)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返还标准仍按原标准计算,不降低返还标准和待遇标准。
三、保障措施
(一)做好业务衔接。各级医保、财政、税务部门要统筹协调各项业务衔接,加强部门间合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做好宣传服务工作。各级医保、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尽其责,拓宽服务渠道,提升服务质量,为企业提供便利服务措施,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三)做好政策落实监测。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密切监测医保资金运行情况,严格落实各项保障待遇政策,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平稳。
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我市将按照相关要求调整完善政策。
洛阳市医疗保障局 洛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