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河南广电融媒体记者 于彦鹏 通讯员 宋琪 张思源
基本案情
初秋的一个凌晨,酒后的张某俊、董某珂(另案处理)、张某雨(另案处理)与陈某博“拼”一辆出租车。出租车上,张某雨与陈某博发生了言语口角,车内气氛一时剑拔弩张。
当出租车行驶至某街口时,董某珂让司机停车,将陈某博拽下了车并进行殴打,张某俊与张某雨也对陈某博进行殴打,致使陈某博受伤。经内黄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陈某博胸骨柄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张某俊、董某珂、张某雨与被害人陈某博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共同赔偿被害人陈某博165000元,取得陈某博的谅解。张某俊因寻衅滋事,被内黄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一千元。
法院判决
内黄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俊无事生非,伙同董某珂、张某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所举证据确实、充分,该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张某俊与张某雨、董某珂系共同犯罪,且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俊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法官提醒
“打人骂人易,劝人休却难。不识饶人处,急水下高滩。”
打架斗殴并不能实际解决任何矛盾纠纷,却会让参与者付出更多代价、更高成本。切莫因一时“上头”把自己送进牢狱,把他人送进医院。“冲动”是魔鬼,不仅为自己招来祸患,更可能影响到子女未来的前途。
大象编辑:于艳彬